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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分公司负责人与印章负责人责任的公告

日期:2025-08-04 14:56
为进一步强化印章管理责任,明确分公司负责人及印章负责人在印章保管与使用中的相关责任,现公告如下:
分公司负责人及印章负责人在保管印章期间,若出现下列行为之一,导致总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,除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违规处罚金或违约金外,情节严重、涉嫌刑事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1.未经总公司明确书面授权,违法私刻印章的,除承担伪造印章的刑事责任外,还需向总公司支付贰拾万元违约金;
2.非法持有或私藏未经总公司采样的印章(包括公章、合同章)的,除承担伪造印章的刑事责任外,需向总公司支付贰拾万元违约金;
3.将印章借给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印模的,予以停用印章处理,并需支付贰拾万元违约金;
4.印章发生失控或被盗抢,未在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,且未办理后续登报声明工作的,予以停用印章并等待审查,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;
5.存在违反前述用印规范的其他行为的,予以停用印章并等待审查。
特此公告!

四川多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  
2025年08月01日

以上为四川多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各分公司需要承担的印章责任。
本规定由总公司解释,修订需经总公司批准。